以信息公开为契机重审社会抚养费存废

2013年08月18日03:10  南方都市报

  2013年7月11日,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、财政厅寄出快递,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。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,对吴有水的申请进行了回复并公开了相关信息的有10个省份,数据显示:10省份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不完全统计高达约100亿元。

  100亿!这是个惊人的数字。如果考虑到还有21个省份或者完全没有理会公民的申请,或者虽然进行了回复却拒绝公开信息,全国社会抚养费每年的征收总额所达到的水平,只会愈发令人咋舌。

  其实,在社会抚养费所有看点中,对其庞大金额的猜测只是很小的一个点而已。这么大一笔资金,究竟流向了哪里?是不是如其名称所标示,用于对超生婴儿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补偿?……类似的疑惑促使吴有水发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,而这样的疑惑同样困扰着更多的人们。

  毫无疑问,不论是依照信息公开条例还是李克强总理关于政务公开“要向民众说真话交实底”的要求,公众的疑惑需要得到权威的解答。但10个省份草草提供一个数字的做法已经无法让人满意,其他21个省份的不屑则更涉嫌违法,对此舆论和法律的双重逼问都不可或缺。

  然而需要知道,即使弄清了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之谜,这仍然不过是缠绕于社会抚养费之上的争议之一罢了。

  一个事实是,社会抚养费自诞生之日起,就激起了强烈的争论。2001年,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颁布实施,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,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。”当时的国家计生委给出了征收的理由,“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,不是罚款,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。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”。社会抚养费的上述官方定义无法解释,同为超生人口,何以会以父母不同的收入水平而收取不同标准的社会抚养费,也无法回应“超生人口所需的资源并非由社会免费提供”的质疑,更在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上陷入了窘境:如果超生就要额外缴纳一笔费用,岂非表示其一出生就是社会之负担?作为万物灵长的人的尊严和地位在哪里?……而随着失独者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,人们在为失独者境遇悲悯的同时,也把目光聚焦到了社会抚养费上,因为按照社会抚养费收取的理论,失独者家庭当初无疑是在为社会抑制自己的需求,现在面临绝地,国家是否应该以部分社会抚养费给予资助?

  尽管社会抚养费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昭然若揭,但在支持者眼里却似乎功劳甚伟,来自计生部门的人士坚称,正是因为社会抚养费的存在才遏制了部分人群的超生势头,使中国的生育率几十年来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。但这一点辩护同样遭遇了质疑,来自媒体的报道显示,一些地方为收取社会抚养费“放水养鱼”。热衷“罚款”、漠视“超生”的现象显示,社会抚养费对遏制超生的贡献实则相当有限。更有学者认为,由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从来没有纳入正规化、法制化轨道,从而意味着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中生长出一个既得利益群体,而由于这个利益十分惊人,利益群体乃至不惜人为提高出生率数据,夸大人口增长的速度以及人口与资源的矛盾,以此来证明自身存在的价值。

  自计划生育成为国策至今,中国的人口形势出现了深刻的变化,针对这种变化,人口政策应该如何调适,学界众说纷纭。众所周知,政策调适的依据缘于对人口数据真实而客观的把握,而如果因社会抚养费而滋生的利益群体力量强大,其维护既得利益的意志又十分坚决,又如何指望其为人口政策调适提供真正富有参考价值的信息?

  中国社科院《2013年法治蓝皮书》建议,逐步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。按照该建议,取消需要一个过程,而现在是不是该从基本的信息公开开始,为最终的取消而做准备?

(原标题:[社论]以信息公开为契机,重审社会抚养费存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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